交通事故尸体处理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尸体处理要多久
需要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二、交通事故尸体处理程序
(1)尸体处理的程序。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处理尸体属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阶段的工作,与善后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为了查清事实,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后者是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补偿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已查明死因的尸体进行火化与事故的善后处理,没有内在的联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教育死者的亲属,把火化尸体和善后工作严格区别开来,不要“挟尸勒赔”,以不火化尸体为条件,对肇事方和事故处理机关施加压力,以求额外的过高要求。否则,不但会防碍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受法律制裁。
(2)尸体处理的期限。原则上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在查清死亡原因之后,死者的亲属及死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予以火化。但在实践中,有的却不这样做,一拖再拖。为改变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3)尸体处理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少数民族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