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更新时间: 2020-04-15 09:30 热度: 1020°
一、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怎么办
受害方不签字首先要看调解书是属于那种形式的,不同的调解协议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不同情况下需要签字的调节协议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调节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