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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电动车交通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电动车有以下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可简单分为4种情况:

  1、机动车全责。(如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机动车闯红灯等)

  2、双方责任。(非机动车逆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这种情况比较多,责任分级也比较多,如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

  3、双方无责。(交通意外事故等)

  4、非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故意碰撞、剐蹭等)

  5、私了或者公断

  三、电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