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
一、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
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途径:即向事故责任方求偿和向保险公司求偿。其中寻求保险赔偿可以说是能够较为迅速得到有效赔偿的重要途径,提前投保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
二、搭顺风车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关于好意同乘纠纷,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有判令好意者承担10%、20%、30%、50%、80%赔偿比例不等。判例很多,在网上可以搜到,为节约篇幅,不再引述。现在谈谈我们的看法。毋庸讳言,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从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强化汽车所有人的民事责任,即严格责任。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中国国情,只能逐步与世界接轨。因此对好意同乘的民事责任负担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与大方之家商讨。
关于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文前已有叙述,笔者赞同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的见解,即属于情谊行为。这同在停车场,在行人帮助指挥驾驶人倒车导致撞车、共同旅游期间帮助照看小孩过马路被车撞伤一样,均属情谊行为或事务行为。还有到朋友家喝酒,因饮酒过度导致酒精中毒死亡等情形,都不能认为是合同行为,或者是行为。类似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好意同乘的前提是好意,并非歹意,上升到民法理论,属于善意行为,符合善良风俗原则,所以在处理好意同乘纠纷时不能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自不待言。减少甚至除免其好意者民事责任才符合善良风俗。如果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责任或赔偿责任,等于常说的好心没好报,让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人感到司法不公,社会舆论也不赞成。从同乘者方面看,车主或司机好心好意让你搭便车,即享有了白白乘坐他人车辆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而在出现事故后,却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符合善良风俗原则,自己也觉得难以启齿。我所在城市就有这样的事例。某单位驾驶员开车拉3个朋友在国庆节出去旅游,结果出现车祸,驾驶员重伤,另3人2死1伤,最后都自认倒霉,并未引起诉讼。所以我认为处理这类纠纷,要先认定该纠纷的性质是情谊行为,还是受合同法约束的法律行为,只有把握住这个前提,才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拼车出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在拼车或搭车活动中,还涉及一个问题保险。众所周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拼车人员或搭车人员显然属于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针对上述情形,驾驶人员该如何更好地防范自己所可能承担的责任,搭乘人员又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成为我们不得不慎重对待的一个问题,乘客险于是进入我们的视野。所谓乘客险,又称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包括驾驶人员和其他乘客。因此,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的车主可以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乘客险,同时,其他搭乘人员也可以通过签订拼车协议等类似措施将车主投保乘客险作为车主的一项义务纳入法律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