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有哪些条件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有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
交通事故中产生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精神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存在有两种情形:
(一)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生命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伤残的结果。
(二)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后果。如交通事故由此给受害人带来某种或是某些非一般疾病的困扰。
以上两种情形只要具备一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依法要求侵害责任人给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规规定
交通事故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承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形式实现,其法律依据最早源于我国民法通则120条中公民对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四项具体人格权遭侵害后责任承担的规定,现今具体的法律规定见于我国《侵权责任法》22条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而其具体适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