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被申请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被申请人是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向上一级交通大队提出复核,交警队是被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例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X岁 山东省XXXXXX镇人 身份证号:370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复核请求:撤销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认定被申请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复核申请理由:
案发当日,申请人驾驶电动车沿灵山大街北侧由东向西直行通过灵山大街与奈何东路的丁字路口,被同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的被申请人驾驶电动车撞到申请人电动车的左侧面,导致被申请人电动车脚踏板儿童座椅上的9个月儿童掉落地面,摔伤头部,双方车辆均未倒地损伤。在此事故中认定申请人负次要责任,但是认定书中未提及部分事项:
一、认定书中没有提及被申请人在路口有明示“禁止向左转弯”标志的情况下进行左转,禁止向左转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并未规定电动车除外,应理解为全部车辆包括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等,也可以认定为对方存在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认定书中没有提及被申请人在驾驶电动车的同时车上载有两名12岁以下的儿童,并且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自行加装儿童座椅,在泰安交警执法过程中曾经明令禁止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车辆处于超载状态,由于两名儿童均为满12岁且一名儿童只有9个月大,这也使被申请人在驾驶时无法全神贯注的注意交通安全,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在左转弯的情况下撞到申请人电动车左侧面,可以说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直行过程中并没有尽到转弯让直行的义务,侵犯申请人的直行权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在此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并未出现违法驾驶的行为,而被申请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请求上级主管机关对本案予以复核,并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请审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年X月XX日
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