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闯红灯扣分是如何规定的
一、深圳闯红灯扣分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市闯红灯的,扣6分罚款500。一年内有3次闯红灯的,从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00元,5次以上的,并处暂扣驾照3个月。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在行车过程中如何避免闯红灯
做到以下几点即可:
1、有箭头指示灯时看箭头灯,否则看圆灯;
2、红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
3、黄灯亮时,车头不得再越过停止线;
4、绿灯刚闪时,距离近且速度快时,应该通过,因为此时可能刹不住而越过停止线;距离远或速度慢或路口拥塞时,应该停止;
5、城市开车,养成只要见到斑马线或停止线,遇路口,就找交通灯的习惯,在视野范围内包括交通灯。
三、闯红灯的处罚依据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625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