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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误工费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误工费

  二、误工费的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的含义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包括误工费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