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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两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