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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新标准的使用时间

  一、交通事故鉴定新标准的使用时间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交通事故鉴定新标准的使用时间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参考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

  增加了六项内容:关于-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问题,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完全丧失了嗅觉功能;尿崩症(轻度);四肢重要神经发生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在4级以下;开-术后这五项。去除了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是,遗留脑电图在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头面部损伤方面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标准(宽度达0.2cm),变为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变为,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面积变为10.0cm2。较原来的旧标准更有利于伤者评残了。

  眼睛损伤方面

  变得更加系统详细:一侧眼睑发生下垂,遮盖住部分瞳孔;一侧眼睑发生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0.5;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听力方面

  增加了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一耳侧耳廓缺失(或畸形)由10%以上变为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鼻子方面

  更加严格: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须深达软骨;新分级中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也可评为十级伤残。

  口腔方面

  牙齿评定标准变为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而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将不再给予评残。

  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

  最大的一个改变是4根肋骨无法评残了,新标准中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才可评残。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由20cm2上升为25.0cm2;新增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器质性声音嘶哑;食管修补术后;去除了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腹部损伤新增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脊柱盆骨损伤方面

  新增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一侧髌骨切除,这对于伤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去除了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鉴定哪些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