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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否一定要本人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一定要本人吗

  1、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当事人双方签收,当事人无法去,可以委托代理签字。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是全责的话,就无需对方签字,也是可以拿到车子的。

  3、首先自己是受害者,然后在这一场事故中,需要获得相应补偿,最好去签字,如果没有签,可能最后的事故处理中,会以找不到人结案。

  4、一般的事故,没有亡人,没有重伤的,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要是超过3日没有提出复议,视为放弃申请复议,但过了3才觉得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划分责任,最后由法院判决。认定书分两种,一种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必须是双方到交警队签字。第二种是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不是双方必须到场签字,交警通知去取认定书,只是要你在送达文书上签字,证明你拿到了认定书,也可以由亲属代签。就是不签字也生效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否一定要本人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