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定损有没有时间限制
一、事故定损有没有时间限制
保险定损有时间限制,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
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
在电话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现场拍照,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查勘员会反馈给客户一张定损单,该单上标明了哪些部位需要修理或更换,以及修理的价格。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就修理部件和价格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
在车辆维修完毕,车主验明无误后就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交汽车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在涉及第三者时,需要提供第三者身份证、财产损失证明或人身伤残证明等单据。保险公司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之后车主就可以拿到保险赔款了。
但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这些理赔流程走,或理赔过程中有哪些资料提供不足等情况,就会影响到理赔速度。另外,部分保险公司承诺,对于小额理赔事故,会在3日内完成赔付。
在遇到定损员休息的情况,但是又很急的话,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955XX,让他们派当班的定损员或者公估人员。
不必在意对方车主的话,是不是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和4S店的人自然会判断,新痕和旧痕还是可以辨认的。
赔付的流程你要清楚,你去修了,发票拿了,东西是要给对方车主,让他去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的。如果对方车主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觉得价格被高估了,他是可以提出异议,甚至要求找第三方公估行重新定价的,这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所以,多方事故,定损员为三者车定损后,都要求向标的车车主告知价格的。
二、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三、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