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比例标准是多少呢
一、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比例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定程序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等经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上述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例如: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建筑脚手架滑落而发生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该市第二医院就医(该医院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其所接受的诊疗项目为:血压和心电图测定50元、腿部包扎固定200元、X光透视160元、波姆光放射350元,其中前三项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所包含,共计410元,最后一项不属于该项目范围而不能计入;其所用药品为:乌司他丁760元,非阿片类镇痛剂450元,施捷因660元,前两项都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用药,共计1210元;其所接受的住院服务为普通型,60元/床/天共住院50天,计3000元,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这样,王某的医疗费赔偿金额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410元+1210元+3000元=462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述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而在该方面具体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参照1999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1999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中所确定的标准。
在受害人的具体索赔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