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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