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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比例为多少

  一、2019年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比例为多少

2019年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比例为多少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2019年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注: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以下费用不属赔偿范围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原发疾病;伤者伤情已愈,经治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2)医疗事故、差错扩大的费用。

  (3)无转院证明或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疗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外购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已赔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