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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细则的内容

  一、2019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细则的内容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细则的内容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二)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1、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