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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怎么写的

  一、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怎么写的

  1、表格顶端注明标题如目力,即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2、表格的内容,这是表格最主要的内容,是最全面反映一起交通事故基本情况的一栏。因此对于内容的填写,应该尽量准确、详细。那么表格内容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呢?

  (1)报案时间、接报案人姓名。时间采用24小时制。

  (2)事故发生的时间。时间采用24小时制。

  (3)报案内容。此处应当详细叙述报案人员报案的基本内容,即其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或者是发生过后所见到的情形。如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看到事故是怎么发生或者是发生后自己所能够看到的情形。此处所写的时间、地点应当尽量详细具体。

  (4)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的填写是,写明受伤或死亡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等。受伤人员的,还应写明是否及时接受了医疗救助。财产损失情况的填写,写明财产所有人,损害程度,是否有购买保险等情况。

  (5)办案人意见。

  此栏目应由案件承办人写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的规定,请予立案”并签名,注出签署意见的日期。

  (6)领导批示栏。由领导签出意见,作为履行审批手续的依据。如“同意立案”等,并签名,注出签署日期。

  3、在表格的末尾地方,写明填表人的姓名及填表的日期。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怎么写的

  二、交通事故立案

  需要报警处理的。

  交通肇事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具体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组交警处理。然后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交通事故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