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

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起诉的流程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三、交通事故诉讼材料证据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身份证 、 工商登记信息 、保险公司保单 、 户口本 、驾驶证 、 行驶证;

  2、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3、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住/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病历、DR报告单;

  4、证明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住院票据 、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 ;

  5、证明误工费的证据: 考勤表工资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误工证明完税证明 ; 6、证明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鉴定意见(误工时限、护理时限、营养时限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 ;

  7、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 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 劳动合同 、社保证明、工作证、 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 划界证明(规划局)、学校证明 ;

  8、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户口本、 居/村委会证明、 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

  9、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 、 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