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找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更新时间: 2020-04-15 11:25 热度: 649°
一、保险人需要垫付的情形:
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核实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被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人先行垫付后,有权向制害人追偿。
二、以下情形,保险人既不需要赔偿又不需要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损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般交强险医疗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为一万元元。一般伤者伤情严重的时候,医疗费不止一万时而且被保险人有责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垫付超过一万元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