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请求的写法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请求的写法
原告:xxx,男,生于 年 月 日, 族,住址:**省**县***镇***村,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联系方式:xxxxxxx
被告:xxx,男,生于 年 月 日, 族,住址:xx市xx区xxxx号,系肇事车司机。
联系方式:xxxxxxx
被告:***,男,生于 年 月 日,住址:xx市****区****号,系肇事车车主。
联系方式: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xxxx元整;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xxxx元;
(三)赔偿原告两轮摩托车损失费xxxx元,以上费用共计xxxxxxxx元整;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月***日上午7点50,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正常行经****区时,遭遇被告**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xxxxx)撞击,致使原告颈部大面积挫裂伤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摩托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市****区xxxx医院,后转院至xxxxxxx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颈部大面积皮肤挫裂伤拌异物存留、右小腿软组织损伤、右胫前、右踝部散在皮擦伤等,住院15天。其间,被告除支付原告医疗费用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后经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摩托车损坏严重,至今仍未修缮。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义务,现已造成摩托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哪种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