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发生交通事故注意事项
1、不管大事小事,记住别慌、别害怕,冷静,千万别逃避。稳定双方情绪,避免一切冲突。
2、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双闪灯、三脚架平时就要留心知道在哪放,及时拿来就能用。记住,高速上一定要将三脚警示架摆放到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其他人员撤离到护栏以外安全地带。
3、核实是否有下列情形,如果有,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注意看是不是在有效期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主动将自己的驾照给对方查看,有的话还要注意看一下期限及准驾车型与现场是否符合);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谈不妥就报警);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这么严重的事故,你不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是赔不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视情况而定,不能死脑筋);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报警,除非你可以百分之百确认对方伤势轻微,回去摸摸碘酒就ok的情况,可以私了)。
三、交通事故分类
(一)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和34.2%。
(二)按原因分类
1、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2、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按交通工具分类
1、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