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修车期间交通费
更新时间: 2020-04-15 11:48 热度: 646°
一、无责方修车期间交通费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因为修车期间无车开,产生的交通费用有权要求赔偿,具体标准应以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为赔偿标准,具体的可以是在此期间所因外出而产生的出租车或公交、地铁等的实际支出费用。
二、道路交通损失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
2、以肇事司机、车主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3、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5、根据伤情,能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尚有伤残赔偿金。
6、再则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建议申请认定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