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一、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第一大类,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五项。
第二大类,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损失。其中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构成伤残等级或死亡时才有。
第三大类,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可以提供维修费发票(附维修清单)、维修照片、现场查勘照片、施救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损失。
二、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其他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