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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详细流程及技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详细流程及技巧

  (一)诉讼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7、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诉讼技巧

  1、合理选择受诉法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2、做好诉前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受害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3、合理选择被告。

  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具体来说:首先,应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告漏,为避免在执行时遇到肇事司机“携款潜逃”,特别是在起诉时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应尽可能选择赔偿能力较强的被告。最后,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被告。

  4、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法院一般不支持)。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农村户口受害人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时,应注意在起诉前充分收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只要当事人能证明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5、合理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6、合理提出赔付金额。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证据。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赔偿时,赔付金额不是越多越好,应把诉讼费、律师费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否则不切实际的赔偿请求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详细流程及技巧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详细流程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