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的?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性安全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这类事故就叫做单方事故。在单方事故中,如有多方在内,则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其他方进行赔偿等补偿措施。比如自己开车擦个花、撞墙等等。
一、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单方交通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1、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规定包含了三个要件: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
(2)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3)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此,在上下班期间发生的是交通事故,才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是自己跌倒、因他人受伤、突发疾病摔倒等都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
即发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车辆双方或者是单方事故、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响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
(2)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围是道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观因素是过错或者意外。
3、认定工伤的另一个关键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承担平等、次要或是无责,才能认定为工伤。而如果发生了单方的交通事故,如果交管部门出具了全责或是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但因为是单方交通事故,往往很多时候责任无法查实,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工伤申请人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可见,认定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责任在于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仅凭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无任何其他证据,推论出工伤申请人是全责而不予工伤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而涉案的电动自行车在案发时时速超过30公里/小时,已经不符合非机动车中《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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