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证据需要提供哪些,如何收集证据
一、交通事故诉讼证据需要提供哪些
1.原告身份及户口性质的证据:
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
被告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行驶证;被告身份证、驾驶证。
3.证明交通事故及保险情况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证)。
4.原告伤情的证据:
医药费发票、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丧葬费发票。
5.误工费证据:
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6.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
居住证、居住辖区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发生前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7.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
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8.受害人死亡的证据:
死亡证、火化证明。
9.交通费证据:
汽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二、如何收集证据
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固定停车位置和地面痕迹
应当在车内工具箱中配备粉笔或石笔,一旦发生事故,可用来勾画、固定停车位置和地面上的一些痕迹。
1、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用粉笔或石笔在机动车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勾画“T”型线。
2、固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置。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一般向某侧倒地,可沿其车轮的外沿勾画半个弧形线即可,同时在弧形线外边分别用“前”、“后”二字注明其前轮和后轮。
3、固定制动印痕。一般可在某条制动印痕的起点处,将印痕的起点和宽度用“「”型线勾画出来。
4、固定划痕。非机动车倒地时一般会在地面上留下脚蹬头或车轮轴头与地面产生的条状痕迹,我们只需沿可见的痕迹起点至终点勾画处条状线即可。
5、固定人体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骑车人或行人发生事故后会倒卧于地面,我们在组织抢救之前,最好将其头部和双脚的位置勾画出来。在此提示:如果人员受伤程度为轻伤以上,最好不要“私了”,应当立即报警。
(二)拍摄现场照片
发生事故后,如果条件允许,可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拍摄一些现场照片,比如:现场的全景照片;车辆单独的整体照片;各种痕迹对应情况的照片等。现场照片是最直接、最形象、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下面介绍几种实用的拍摄方法。
1、拍摄现场全貌。主要反映整个现场范围以内的具体形态。拍摄时最好相向拍摄,即:以事故现场的车辆为拍摄中心,从相反的两个方向往现场中心进行等距离的拍摄。
2、拍摄现场局部。也称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在较近距离拍摄事故现场中心、局部痕迹的位置及与有关物体之间的关系。照片主要反映:
①两车接触部位嵌合的情况;
②车辆的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离某条车道线或路边的距离。
3、拍摄痕迹和损坏部位。也称细目摄影或痕迹摄影,它是采用近距拍摄路面、车辆、人体衣着痕迹特征的一种方式,重点要反映痕迹的形状、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摄时,照相机的镜头要与被摄体相垂直(提示:应当按照“二者对应”中讲的“承痕体”和“造痕体”关系内容对应拍摄痕迹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