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行人违章事故处理
首先,如果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行人违章。那么,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来看,根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可知,一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行人承担全部责任。从赔偿责任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行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驾驶人员是无证驾驶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违章行驶,且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和行人一方共同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可知,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此,机动车和行人均要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