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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能不能减免诉讼费

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能不能减免诉讼费

  一、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能不能减免诉讼费

  若受理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则减半收费。若交纳诉讼费实在困难,建议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减免缴纳。

  可以向法院申请缓缴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诉的合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案由上看,通常作为非财产案件对待。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一般包括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原告不仅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人身权都没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不直接体现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不能用金钱进行衡量,也不能象财产一样进行物的耗费、转让、许可使用。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对人身权的侵害往往会影响权力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损害赔偿,引起财产关系的变化。原告对该类案件的起诉,不仅要求法院分清责任,解决纠纷,还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即要求被告支付金钱,而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也往往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判令加害人支付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