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摩托车撞死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4-15 12:43 热度: 1169°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某于2016年2月27日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全州县大西江镇街上往大西江镇锦塘村委方向行驶,当日18时2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全新线38公里+200米处时,刮碰行人唐洪光,造成一起唐洪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伍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洪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当日23时30分,被告人伍某自动到全州县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另查明,被告人伍某系一名残疾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伍某支付唐洪光抢救费用2420.70元,另支付唐洪光丧葬费30579.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即跟车护送伤者至医院抢救,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向交通警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死者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