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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有哪些?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勘查现场、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公安机关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