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怎么走?
一、事故调解书制定以及调解
1、若发生的交通事故较小,且事故双方在事故现在均不报警,私下解决未成功的,可以到交管部门报案,报案同时需要提交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要是无法提供证据的,因现场已经不存在,证据无法收集,交管部门无法现场勘验,交管部门一般会告诉报案人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若向交管部门提供了证据,交管部门依据证据调查,事实清楚的,交管部门立案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
2、若发生的交通事故相对严重,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事发现场,直接报案,由交管部门现场勘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交管部门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情况复杂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现场解决但事实清楚的,一般需要在现场勘验后十个工作日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一般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鉴定存在异议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提出,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另行指派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完成;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时限与检验鉴定时限相同。
3、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一般有10天的调解期限,若双方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交管部门就不在主持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直接法院民事诉讼。
5、对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事故认定书制定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住院治疗
对于人身受到损害的,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协调好配合交警、医院治疗、求助律师三方面的交叉工作,治疗期间最好咨询律师,以免自己的过错造成治疗期间的部分费用无法主张。另外不要有恶意住院的现象出现(医疗清单仅是床位费),这样不仅不能拿到更多的赔偿,很很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恶意扩大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责任的。
对于事故重大,自己又无力治疗的,可以再治疗期间,先行起诉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费用,以免造成延误治疗,给自己的身体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或者导致死亡。若自己有继续治疗的能力,千万不要去等待肇事者出钱治病,延误治疗。对于医疗费用肇事者即使开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起诉时也需要承担的。
三、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