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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往往想通过陈述和申辩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该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事实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需就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此外还要注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次数仅限一次。

  2、对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往往想通过陈述和申辩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3、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通过复核程序和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仍然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有异议,只能通过合法的信访程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