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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什么内容?

  1、赔偿总额。如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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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付方式及日期。如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3、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4、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二、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或自行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其性质与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并无不同,其根本都是民法"意思自治"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已明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持该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该协议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依据该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因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很难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