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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轻微事故快速处理需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应将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车辆车牌号、驾驶者姓名、驾驶证号、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报案号、事故情形、车辆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所有数据完整填写,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车,不然之后会有麻烦,建议最好在双方认可和拍照之后,互换下驾驶本再挪车,防止逃逸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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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拍照。照片是快速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3、在核对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之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书写格式请参照附录一)。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点是,在双方都认可并且填写快速处理单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打电话报警的。

  (一)可以使用快速处理流程:

  追尾事故:在相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方车辆要负全部责任。

  倒车/溜车:在正常行驶状态下,前方车辆无故倒车造成事故的,责任全部要由前车承担。

  越线超车: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一旦车辆因超车越线发生事故就要负全部责任。黄色虚线可以并线,调换车道,但一旦因超车越线发生事故就将负全部责任。

  开关车门:打开车门未排查周围情况,开车门一方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掉头未让行:掉头车辆未让对面直行车,造成事故要由掉头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驶入专用车道:未按规定时间驶入专用车道,造成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

  变更车道:变更车道与正常车道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要负全部责任。

  障碍:遇到障碍的车辆未让进入障碍区的车,造成事故要由遇到障碍的车承担全部责任。

  会车时超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与对面车辆造成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

  交叉路口超车:交叉路口超车造成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

  进出或穿越道路的车未让行:进出或穿越道路时未让行。

  进环岛车辆未让行:正在进入环岛的车辆负全部责任。

  有灯路口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后被放行车辆负全部责任。

  无灯路口未按提示标志让行:有让行标志一方负全部责任。

  无信号灯路口未让右侧无车车辆先行:左侧车辆负全部责任。

  有信号灯的路口右转车未让直行的放行车辆:右转车辆负全部责任。

  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车未让直行的放行车辆:左转车辆负全部责任。

  右侧超车:右侧超车车辆负全部责任。

  超越左转弯与掉头车辆:超车车辆负全部责任。

  上面讲到的这些都是路上常见的,可以明显划分责任的事故,当然说这些都是以防万一,咱们平时开车还是不出事儿为好。控制车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可以把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