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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发生轻微事故该怎么办?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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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或者通过青岛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信服务平台,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发至微信平台,获得报案号,保险公司不再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4、根据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持报案号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地点附近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2、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3、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发生三车以上(不含三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8、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的;

  9、依法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办

  首先,观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