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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因此,对于一些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于2000元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是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快速理赔的。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避免了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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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候,要注意以下流程:

  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9、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最后,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当事人也要懂得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能当场达成协议可以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在上面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如果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了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