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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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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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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二、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2、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