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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与费用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学习一些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与鉴定费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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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鉴定机构在哪里?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由谁出?

  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

  综上,当权利义务相关人往往认为,伤残鉴定只需要当事人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鉴定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如若遇到不明白的法律事项,小编建议咨询专业人员,必要找专业律师为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