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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赔偿的司法流程

  道路交通赔偿的程序如下:

  (一)道路交通赔偿的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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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

  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技巧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3、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

  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1)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2)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3)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4)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5)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

  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由此我们可知,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