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会改判吗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或者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伤情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就可以处理的程序,就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或者受伤人员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这时,简易程序只需要一名交警处理既可以,但是普通程序则需要两名或以上交警处理,较之普通程序更加麻烦,所以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却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从表面上看简易与普通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实际上对事故当事人而言,对其利益影响是很大的。
于当事人利益而言,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交通事故依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是不能进行复核的,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就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将原本应该走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了,当事人不服的就无法申请复核。
二、不服可以改判吗?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或者处理程序错误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请符合,需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只是作为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申请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所以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会很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同时,事故当事人应该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事故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