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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注意事项及遵循的原则

  赔偿时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呢?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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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不是故意的,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对于一般的精神伤害,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第二,当地的法院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有,应当参照这一限额提出具体索赔数额。当事人不宜超过该索赔限额提出赔偿请求。

  第三,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索赔金额能够调解,尽量争取调解。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严格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二、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原则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多少的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法官对于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