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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分类及作用

  交通事故鉴定的分类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的伤痕进行鉴定,证明死者表面的伤痕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查明死亡的原因。解剖检验适用于肇事逃逸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破案方向,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确认造成死者死亡的车辆,三是死因不明的。

  二、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作出损伤程度的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轻重伤鉴定:酒后或吸毒后开车的;无证驾车的;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机动车;严重超载等。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和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的伤情有疑问的可以进行成伤鉴定。

  四、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按残疾索赔的,可以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交管部门调解的,伤者治疗后也可以作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鉴定的分类及作用 

  五、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必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的;车辆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的等

  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的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者未参加年检等。

  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还是机械故障。

  八、车辆定型鉴定

  凡是交通肇事的车辆都应当作车辆定型鉴定。

  九、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碾压等;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

  十、指纹鉴定

  通过指纹鉴定确定车辆驾驶人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十二、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确定受害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