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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答辩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答辩的注意事项

  时效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主要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时效内可以要求履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答辩要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失去了该请求权。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失去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造成权利懈怠或浪费的情况,也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同时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换言之,诉讼时效自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因为在伤害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以及护理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损失能够确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