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
更新时间: 2020-04-15 13:55 热度: 556°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式
1、受害人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自行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的,对方可能不予承认。过后可能还需要法院指定双方都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所以当自己自行鉴定的时候,要考虑对方是否认可鉴定结果。
2、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受害方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首先会让双方共同选择都认可的机构,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就由法院来指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者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受《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