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现场勘查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4、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5、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6、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7、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8、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9、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10、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11、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12、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处罚13、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14、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15、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16、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17、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18、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9、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0、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1、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22、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