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合同不签字合同成立吗
更新时间: 2020-04-15 07:16 热度: 1016°
一、交强险合同不签字合同成立吗
依照合同法以及保险法定相关规定,投保人未签字或他人代签字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保险人已经接受并出示票据,证明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二、交强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后,方可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三、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一)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二)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三)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四、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