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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一)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1、如果在路口,机动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2、如果普通道路上,机动车应付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

  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行人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申请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