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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谁出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谁出:

  对于车祸的,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若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1、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2008)民一他字第25号: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号《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卢士平、张东泽、六安市正宏糖果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赔偿。

  2、66条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参考规定:依据保险法、安全法等,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承担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谁出的相关内容,审判实践中,受害方及车主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超出车主与保险公司关于赔偿限额的约定,是会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因此,在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