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比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死者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又是该如何分配的呢
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一个死者上述的近亲属都存在,该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呢,是否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分配?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后所产生的,所以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他任何非近亲属的第三人都无法对该项财产主张任何的权利。我国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事实上,死亡赔偿金作为一种对死者未来可期待财产性收入的补偿,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分配决定因素:(一)、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不应适用《继承法》13条之规定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均等分配的原则,而应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对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应当优先照顾。当事人不要求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分配。
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果一个死者上述的近亲属都存在,不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分配。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后所产生的,所以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他任何非近亲属的第三人都无法对该项财产主张任何的权利。我国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