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包括哪些人
更新时间: 2020-04-15 07:39 热度: 357°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即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应注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区别,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损害赔偿权利人,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不一定都是交通事故当事人。